我認為示威遊行是表達訴求的最佳方法,因為示威遊行是最直接的方法表達出自己的意見,以清拆皇后碼頭為例,可以直接表達不想清拆碼頭,由於遊行是需要大量人力,當集合了大量人力後,便能引起各界關注,例如傳媒,市民,政府等,得到他人支持,再以清拆碼頭為例,學者等人士發表言論,才會出現集體回憶,從而令到更多人的關注。而且遊行可以利用群眾壓力,向目標施壓,暫緩問題的迫切性,如果遊行成功的話,便能改變目標的想法,例如當政府考慮過後,可能會覺得清拆弊多於利,就會取消計劃。
但是如果沒有示威遊行,我們沒有表達自己的訴求,政府就無法知道市民的意見,雖然表達訴求的方法很多,但是如果採用寫信的方法就未必較遊行有效。另外,示威遊行只需合法申請,沒有造成衝突,這樣就避免令市民反感,而且可以得到支持,可以說是一舉兩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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